「八尺門的辯護人」劇情評論,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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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八尺門的辯護人」劇情評論與心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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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就當花五、六萬買個教訓,好嗎?」

「Holy 媽祖,你就是成年人了,那你爸媽就不用負連帶責任……恭喜!就這樣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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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尺門的辯護人》主角在第 1 集對著剛滿 20 歲遇上法律糾紛的女子如此說道。

看到這段對白不禁想起往事,當時公設辯護律師看了我一眼,問了句:「你成年了嗎?」接著說:「成年了,那你輸定了,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。」

雖然堅持到最後是對方受到了制裁,許多人獲得賠償,但那兩句簡短鏗鏘的回話,卻帶給我人生深遠的影響,就與劇中的公辯一樣。

還記得自己那時年紀方滿十八,外出工作,簽了份時薪 70 元的打工合約;正式上工以後,主管說這裡是沒有給付時薪的,不過呢,認真做一點,每一小時能做 70 件以上,那就有時薪 70 元的收入了。

那時聽著心想,不合理呀,但也沒指望著能改變制度,所以在與主管確認了幾次以後,隨即就提出了辭職。

這時她露出尷尬的表情說,這事她不能決定,得向總公司報告。

下午接到電話:「小朋友,如果辭職的話,要賠 30 萬哦,合約是你簽的。」

「那一條寫的是無故曠職,我是辭職吧。」

「我不簽你的離職書,你不來,就是曠職,小朋友要想想爸媽的錢不好賺啊。」

中間往來的故事,多年前曾在這裡描述過,總而言之,除了 PTT 法律版的朋友以及母親支持我建議積極尋找主管單位官員以外,所有人都說合約一簽就輸定了。

勞工局(當年的稱呼)的主管稱我為草莓族;公辯律師合約看也沒看只說了句成年了就輸定了,花錢買教訓吧;同事與小主管說不要鬧了,牙一咬做完不就好了,幹嘛鬧得不愉快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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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往勞工局跑的日子持續了一段時間,某日遇到一位年紀較輕的承辦,他仔細閱讀完文件以後鼓勵我道:「這種有諸多不合理內容的契約是無效的!我會替你爭取!」

與此同時,透過師長的轉介並向民意代表提出陳情以後,總公司的電話就來了:

「年輕人,你覺得你鬥得贏律師團嗎?不要不識好歹,我再給你一次機會,我們付你時薪,但你做完合約時間!」

「不用時薪了,我要離職。」

「好,那我們法院見!」

之後在那位承辦的協助下,對企業做出了裁罰,而我與其他眾人都獲得了賠償。

幾天以後,接到了小主管的電話,她熱情地說:「唉~呀,我早就覺得公司很多東西不合理啦,謝謝你,我領到了補償金,唉唷原來公司欠我們這麼多錢,都不知道溜~」

雖然隨著年紀增長,整體思維與立場也傾向資方,但偶爾還是會想起往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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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八尺門劇中的連晉平一樣,即使在現在個人的眼中看來不免太過天真與熱血,但不管怎麼說,社會需要這樣的年輕人。

真心感謝那位年輕且熱血的承辦,改變了許多人的人生軌跡。

當然,個人並沒有對那位公設辯護律師有任何情緒上的波瀾,只記得在事情落幕後,有個想法深深地烙進了自己的腦海裡:「民意代表很重要,理解法律也很重要。」

正也因此,多年後辭去工作,在旅行的一年間,我經常到高雄地方法院去旁聽,那段時間看見了人生百態,則為後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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